兴安盟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广大纳税人获得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兴安盟地 方税务局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广大纳税人,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网站上 (网址:www.xamdsj.gov.cn/)查阅,也可以在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管理科(乌兰浩特市北 滨河地税综合)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兴安盟地方税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盟地税局编制的 《兴安盟地税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兴安盟地方税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开查阅窗 口公开两种形式。网址:www.xamdsj.gov.cn/,公开查阅窗口地点:盟地税局管理科。盟 地税局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盟地税局名义发布及盟地税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 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 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广大纳税人需获取兴安盟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 息,可以向提出申请。盟地税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 、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兴安盟地方税务局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机构为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482—8209020; 通信地址:乌兰浩特市北滨河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科; 邮政编码:137400;电子邮箱地址:lxf0482@sohu.com (二)申请形式:向兴安盟地方税务局提出获得信息申请,请填写《兴安盟地方税务局信 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兴安盟 地方税务局管理科领取,也可以在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信息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 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盟地税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具体网址为www.xamdsj.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兴安盟地方税务局管理科,当场提出申请。兴安盟地方税务 局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兴安盟地方税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 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盟地税局根 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 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 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盟地税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 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盟地税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盟地税局终止受理申请程序, 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盟地税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兴安盟地方税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 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兴安盟地方税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 向兴安盟地方税务局投诉电话举报。 投诉电话:0482—8209018 8209011; 通信地址:乌兰浩特市北滨河兴安盟地方税务局; 邮政编码:137400; 接待投诉时间:星期五下午(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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