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哪些税
2008年11月12日
问:在土地管理部门以交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当缴纳哪些税?如何 计算? 答: 1.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以下税种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应按 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随营业税缴纳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 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 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 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 为万分之五。 2.取得土地使用权何时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 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在取得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因此贵公司应按上述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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